据了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》的规定,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组织开展了全市床上用品监督抽查。抽查了鹿城区、开发区、瑞安市、平阳县和苍南县等地共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床上用品,不合格4批次,批次不合格率为40.0%。产品主要不合格项目为“使用说明(标识)”及“填充物质量偏差率”等。
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见下表。